证券代码:833694 证券简称:新道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2,3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7%,涉及自愿限售股东1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3年4月28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北京红亚精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 否 | 否 | 无 | 2,660,900 | 0 | 2,360,800 | 0.97% | 自限售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每满12个月解锁三分之一 | 300,100 |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根据公司与郑洪宾、任永程、卢兴民等签署《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红亚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约定,郑洪宾、任永程、卢兴民应自公司第二期转股价款完成支付日起,在七十(70)个股票交易日内,以北京红亚精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义,按照届时市场价格,购买金额不低于全部应得转股价款(包括直接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所应得的转股价款,转让被代持的股权应得的转股价款以及通过持股平台北京红亚精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所应得的转股价款)20%的公司股票(“锁定股票”)。
郑洪宾、任永程及卢兴民根据上述约定以北京红亚精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义购买锁定股票后,应尽快配合公司办理完毕该等股票账户卖出锁定手续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监管措施(“股票账户锁定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2023年 4月,郑洪宾、任永程及卢兴民根据约定将拟购买锁定股票的价款转入北京红亚精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账户,并完成约定金额的股票购买,购买金额10,587,052.00元,购买股份2,360,800股。截至2023年4月28日,北京红亚精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 2,660,900股,其中根据约定应限售股份为2,360,800股。
前述锁定股票自股票账户锁定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在三十六(36)个月内每满十二(12)个月(即“一年”)解锁三分之一,即自股票账户锁定手续办理完成①届满一年之日起,可解锁全部锁定股票的三分之一,②届满二年之日起,可再次解锁全部锁定股票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直至届满三年之日解锁全部锁定股票。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19,190,610 | 89.97%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594,000 | 0.24% |
2、个人或基金 | - | 0.00% | |
3、其他法人 | 2,360,800 | 0.97% | |
4、其他 | 21,468,210 | 8.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423,010 | 10.03% | |
总股本 | 243,613,620 | 100.00% |
五、 其他情况
无。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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